“韵”是中华美学特有的人格审美范畴。清代刘熙载曾评价王羲之书法,“力屈万夫,韵高千古”。王羲之书法以“韵”取胜,是以其人格美为基础的。王羲之有潇洒而飘逸、正直有识鉴、高爽有风气的高韵人格,其书法亦如其人,韵胜遒婉、高风绝迹、风神洒落,既有与天地合而为一的任性逍遥之态,又有飘如游云、矫若惊龙的风流之姿。王羲之书法独具风韵气质的人格美,展现出了个人生命的风神韵度,浸蕴了自身对生命的理解,融通了艺术美、生命美与人格美,彰显了中华美学的审美品格、境界。因此,让后世心慕手追的,不仅是王羲之尽善尽美的书法艺术,更是其高韵俊逸的人格之美。
重情是中华美学精神的重要特征之一。作为一门表情达意的艺术,书法“达其情性,形其哀乐”,通过点画与线条抒发情性,用创作主体之情感赋予作品以生命。人是万物之灵的原因在于有情,感受喜怒哀乐、体会爱恶欲惧构成了丰富多彩的人生经验。王羲之的《兰亭序》将对理想的追求、对亲友病老离丧的悲痛、对民众疾苦的同情、对生命无常的感叹都真实地表现在其书法艺术中。此外,他在书写《乐毅论》时的忧郁之情,在书写《黄庭经》时的虚无平和,亦是其深情的艺术化表现。仔细观察王羲之书法,其笔画并非是刻意提按、使转形成的造型,而是在扎实功底的基础上对自身情感的宣泄,通过没有束缚、顺畅无阻的笔法来抒发自身的情感,将个人风采与书法艺术的精气神融为一体,使其作品的整体气息非常流畅。
中华美学精神与西方古典美学精神不同,重写意而非写实。书法是抽象的表意艺术,通过线条、结构、章法等展现书家的情感、学养及人格,强调内在精神的艺术化表现。王羲之认为,“心意者将军也”,“意”是统帅全局的将军,是书法艺术的核心与要旨所在。在创作中,书家应该突破书法的外在形质束缚,用灵活多变的线条、结构、章法表现书家的情感意趣,这样的作品才充满生机与意蕴。王羲之的《初月帖》笔画变化丰富,字势生动多样,其中,“十二日”与“十六日”的多个横竖、点折,形态各异,“羲之报”中的“羲”字繁简变化极大。而最具有代表性的当属《兰亭序》,诸多“之”字形态各不相同。王羲之笔下错落变化的线条、结构、章法是其情感、学养及人格的自然迹化,是“意”的艺术化表现。
综上所述,王羲之书法的高韵、重情、写意等特质彰显了中华美学精神的丰富内涵,是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的重要美学资源。无论是审美观念、审美追求,还是具体技法,王羲之书法都体现出与西方美学精神不同特质的中华美学精神,这是根植中华文化道、气、阴阳等哲学思想开出的艺术之花,承载了中华文化的人文精神,展现了中国审美、中国精神、中国品格。在新的赶考之路上,我们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,让中华民族独具特色的美学精神在世界艺术格局中大放异彩,为人类审美地把握世界贡献中国智慧。
(作者单位:中共辽宁省委党校、辽宁省文化研究中心)
版权所有:中国科学院书法家协会 联系电话:153****7167
联系地址:北京海淀区财智国际大厦-B座 邮编:057151
Copyright © 2023-2024
技术支持:北京中科知己测评科技有限公司